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國家與社會革命」讀書報告

(大四寫的)

1.
  歷史社會學者Theda Skocpol在其成名著作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國家與社會革命)中,針對法國、中國以及俄國革命的前因後果進行比較歷史分析。全書的觀點指出,革命鬥爭源出於國家和階級統治的危機,而社會革命的後果則受到這些這些危機所展示的障礙和機會的強烈影響。同時,社會革命的後果也受到原有社會經濟結構和國際環境的影響和限制,因為革命領導團體是在這些條件下進行重建、鞏固和利用國家權力的鬥爭。

  上述觀點在今日看來似乎毫無特殊之處,但如果能理解到Skocpol是鼓吹「國家中心理論(state-centered theory)」的先鋒大將,則本書其中所揭示的方法論在學術研究上,就有其一席之地。這些在當時算是獨到的見解,充分展現在書中第一章的討論,即對於傳統理論的檢視、批評,以及論證對於取代傳統理論所應具備的新原則。她會對社會革命產生異於傳統理論的理解,可以歸因於歷史社會學的學術訓練,並且,她有如下的信念:比較歷史學者的任務,並不在於發掘比較研究所觀察到的不同領域中跨時空的新資料,而是在於確立涵蓋各歷史研究個案之因果規律的一般論點中具有的意義與正當有效性。因此,她相信「只有藉由觀察階級與國家結構的特定相互關係,觀察國內和國際發展變化之間長期複雜的相互作用,才能理解革命的原因。」Skocpol認為,社會革命是對一個社會的國家和階級結構迅速而根本的改造,它們都伴有或在一定程度上經由自下而上的階級暴動﹔其不同於其他類型的衝突和轉變過程,因為它是由兩種重合所組成,一是社會結構變化與階級變化的重合,一是政治改造與社會改造的重合。因此,社會革命的特點在於,社會結構變革和政治結構變革同時發生,相輔相成﹔而且這些變革是透過激烈的社會政治衝突產生的,其中階級鬥爭產生一種關鍵性的作用。

  以上並非是全然創新的看法,至少現在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階級鬥爭」概念是取自馬克思。但是對於其他的部分,Skocpol將給予充分的論證,指出對於社會革命應該是從結構角度分析,特別應注意國際背景與那些對舊體制國家組織崩潰和新的革命國家組織建立有影響的國內外發展趨勢。為了開展她的論證,她在書中明確的指出三個原則。首先,分析者要用一種非意志論的結構觀點來考察社會革命的原因和過程;再者,必須參照國際結構和世界歷史的發展來理解社會革命﹔最後,國家自主性必須提出,要將國家視為潛在獨立於(但也受制於)社會經濟利益結構外的一種自為組織(organization-for-itself)。相對於這三項原則,Skocpol認為傳統理論都是以一種「意志論的革命起源觀」作為理論的基礎﹔忽視國際背景,都主要或完全關注於國內衝突和現代化進程﹔並且將國家行動視為社會經濟力量的體現。至於Skocpol所說的傳統解釋革命的社會科學理論,她在書中將之分成四大類,分別是:馬克思主義(或馬克思理論,Marxism)、聚眾心理理論(aggregate-psychological theories)、系統價值共識理論(systems/value consensus theories)、政治衝突理論(political-conflict theories)。

  馬克思將革命理解為在歷史中形成的、危機重重的社會中,客觀結構矛盾所產生的以階級為基礎的運動,其矛盾的根源是生產方式中社會力量與生產關係發生脫節,這種脫節就表現為激烈的階級衝突,因而形成一種動力基礎。因此,革命是「造成階級分裂的生產方式」的產物,革命能夠透過階級衝突把一種生產方式改造成另一種生產方式,而在新的生產方式中,新的社會關係、新的政治統治形式和意識型態,以及獲勝革命階級的領導權,便會造成適於社會進一步發展的條件。聚眾心理理論以Ted Gurr為代表,其理論核心在於:當社會現有的文化以及實踐環境鼓舞人們去激進反對政治目標時,就會產生政治暴力﹔而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會使人們更加義憤填膺。所以,革命的原因是由於在一個社會中出現了相對剝奪,同時觸動了民眾以及有抱負的政治精英。如果潛在的領袖和追隨者都有強烈的挫折感,都廣泛的參與進來,並精心組織起來,政治暴力就有可能發生。Charles Tilly對政治衝突的研究認為,革命是一種特殊的集體行動,各方都為獲得最終的政治統治權而奮鬥。革命的原因首要考慮任何導致社會資源從甲團體轉移到乙團體的長時段社會潮流,次要考慮如革命意識的繁衍和民眾不滿情緒的增長等中時段現象,最後還要觀察革命聯盟形成後掌握的實際力量。系統價值共識論者如Chalmers Johnson則以宏觀的社會學理論(尤其是帕森斯學派的系統功能論)來界定和檢視革命,他們認為暴力和變革是革命的特徵。革命所改變的首先是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而且是有意識的採取了一種有價值取向的思想運動形式,從而準備好使用暴力來反對現有權威,但是只有當現存社會系統陷入危機時,這才可能發生。因此當這種環境與價值觀的不協調狀態發展起來,現有權威便出現合法性危機,進而有可能發生暴力變革。

  Skocpol在書中承認對於社會革命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馬克思主義中關於社會結構變革和階級衝突思想,因為階級關係是表面上社會和政治衝突的潛在根源,而她認為去理解這些公開的衝突為什麼和如何發展,亦即其結構性因素為何,是相當重要的﹔也因為這樣,在此必須要參酌政治衝突論者的觀點來分析。換句話說,傳統理論並非一無可取,不過她也老實不客氣的表明不考慮相對剝奪論以及系統失衡、權威喪失合法性等等這類觀點。

  在第一章裡,Skocpol分別以三小節來說明其分析三原則的立論基礎。首先是結構觀點。她指出上述傳統革命理論都明示或暗示著一種帶有目的論調的革命發展進程觀,而這種目的論隱含著「社會秩序基本上是基於其需求得到滿足的多數人(或下層階級)的共識」,但是卻無法解釋如南非實施種族政策的高壓政權何以長期存在﹔另外,目的論也隱含了衝突團體成員的期待與意志,但革命結果通常卻不是那樣,因此Skocpol認為分析革命者要超越革命參與者的觀點,理解革命形式之所由及其複雜的結構因子。此種結構觀點除了要關注社會內部由制度決定的各種局勢和團體關係,也要關注國際體系的結構,即世界歷史上形成國際結構中各社會的相互關係,這也是她的第二個主張:要考慮國際和世界歷史的背景。她認為國際關係深深影響著革命危機的出現以及鬥爭的成果,故對於革命的分析必定要密切注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民族國家形成的國際失衡。而傳統理論都是帶著經濟決定論或者是現代化理論的色彩,關切著一個民族國家國內具備的「後進優勢」程度以及某種線性史觀的發展進程,然而忽視了兩種跨國結構的影響,一是跨國經濟關係,一是競爭國家的國際體系。而民族的發展是在這種歷史形成的雙重跨國結構背景下進行的,所以要分析以國家為中心的現象,Skocpol認為應該使用國家/社會為基本分析單位。因此在這種強調國際體系重要性的命題之下,在社會革命中具有潛在自主性的國家組織中心地位的原則性確立,在邏輯上也是合理的。她批評某些傳統理論僅僅將國家視為是一個爭奪基本社會經濟利益的舞台,並且不相信國家的強制組織能有效的長期壓制多數民眾的反對,反而都認為國家權力都直接取決於民眾的支持。即便是馬克思主義者或政治衝突論者也是先將國家視為解決社會衝突的舞台。Skocpol則大力提倡應該將國家視為一種自主的結構,它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利益,其利益並不一定與社會支配階級的利益相同。易言之,國家不僅僅是由支配階級創造和操縱的,它有自己的職能與利益,而這可能會與支配階級利益產生衝突。

  因此,Skocpol從非意志論的結構觀點來檢視分析社會革命的原因和進程,同時關注國際和世界歷史的結構背景以及國內的社會階級衝突,並且把國家放在考察的中心,理解成為一個位於階級結構和國際局勢交接處的潛在自主組織。

2.
  在第一次閱讀時,首先我發現作者提出的國家中心理論在今日已是政治學界都相當清楚的一項理論工具,閱讀之後才清楚當時那種「把國家帶回來」的學術思潮是怎樣透過學者的努力而逐漸理論化。

  另外,以前修國際關係時,知道對於政治事件的分析可以有三個層次,就是體系層次,國家層次以及個體層次。Skocpol在文章中確立的三原則,可謂是觸及到了體系的分析以及國家的分析,但是絲毫沒提到個人的分析層次,甚至表達出不接受衝突領導者、政治精英等的期望或是群眾心理的分析論點。這令我思考到一個問題,革命英雄是怎樣產生的?我們似乎很難想到史上有哪一次暴力革命沒有其代表性人物,但是這個人物的地位是不是真的與暴力行動的過程或結果息息相關?如果是,那這種人物性格或是個體的因素,不能成為分析革命理論的其中一項元素嗎?如果不是,難道那是意味著人類自古有之的英雄崇拜情結的再示現?反覆看了文章後,作者在文中的論點似乎有個模糊的答案,但我想或許未來我應該再看看其他對於這類理論的批評,或許有別的想法。

  在討論的過程中,有成員對於文中的「結構」究竟跟「階級」之間的關係為何不很清楚,這方面我的理解倒是沒有太大的困難﹔但我們對於「國家」作為一種自為組織,或是其所代表的自身利益,其實質的表現是怎樣的樣態,卻不很清楚。作者即便大力強調國家應視為一個獨立個體,但是我們仍然覺得其論述是抽象的,甚至是一種程度上的想像,那一條明確的「國家」界線何在,並不是那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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